2025年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涉案车辆停车服务的招标公告

  根据《绍兴市公安局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涉案车辆停车服务的采购方法采用比选方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5年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涉案车辆停车服务。两个点位可以分开投标。

  60000元,其中点位一预算40000元,点位二预算20000元,停车费实行包干支付,包含车辆停放保管费用及产生的停车场部分维护运营费用。因招标过渡期(2025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期)产生的停车费用(根据2024年包干金额折算)由中标单位支付给原合作单位。

  供应商一定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可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涉案车辆停车场场地面积一定要满足所报点位的面积要求,面积应当以涉案车辆停放区域面积为准。

  场地需在大队所在地或大队管辖高速公路路口附近5公里范围内,投标人需提供场地位置定位(高德或百度地图)截图,并标明所属区,街道或镇。

  投标人须指定一个停车场负责人,负责管理,停车场还须配置至少1名以上固定工作人员,负责车辆进出登记管理、门卫的管理。

  停车场出入口要设置合理,满足大小车辆正常出入条件,保证出入安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区域需为封闭的区域,四周由大门和围墙组成;对涉案车辆按照事故、违法进行区域划分、实行分类管理。

  停车场要严格落实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具备车棚、苫布等设施或物品;停车场具备检测合格的过磅设施(无过磅设施的,需特别说明过磅备用方案)。

  停车场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可视范围应覆盖整个停车场并24小时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停车场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合法的经营权,需提供营业范围内具有停车服务项目的证明资料,并需提供具备合法经营场地的证明资料。

  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工作规范,按要求做好涉案车辆出入停车场的核对登记工作,热情接待办事群众,避免发生矛盾争执等问题。

  停车场在车辆接收时,要做好车况检查、记录工作,拍照记录车辆外观,车辆里程数、车内贵重物品情况,并记录归档。

  停车场在车辆保管期间,不得重复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涉案车辆物品有涉及过磅事项的,过磅费用包含在包干费用内,不得再向当事人收取过磅费用。

  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物品丢失的,承担对应赔偿相应的责任,发生保管纠纷的,负责解释并妥善处理。

  停车场遇到涉案物品的突发事件,负责人要立即到场妥善处置,并报告高速交警大队。

  招标之前停放于原停车场的涉案车辆,由对应新的中标停车场负责转场,费用由中标停车场承担。

  1、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1501号

  1、比选小组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9:00对本次比选项目进行评标,按综合评分最高分中标。

  3、投标文件应依据需求制作并加盖公章,递交的投标文件须密封,否则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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